公告日期:2017-08-30
关于上投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上投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
定,现将上投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纯债丰利)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投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持有人大会,
会议投票时间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止。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
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
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33,132,674.93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62,672,072.29 份的 52.87%,达到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
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数(单位:份)
同意 33,132,674.93
反对 0
弃权 0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了监督,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50%),
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
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0,000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
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
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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