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01 09:04:08 股吧网页版
大成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1

大成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由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风险揭示......10
四、基金的投资......16
五、基金的业绩......27
六、基金管理人......29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4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4
十、基金的财产......57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58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2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65
十五、侧袋机制......70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2
十七、基金托管人......74
十八、境外托管人......77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7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5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5
二十五、备查文件......156

重要提示

大成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
金”)由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4】656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正式生效。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根
据《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大成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即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大成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为 ETF 的联接基
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及目标 ETF 的表现密切相关,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以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预期风险较高的产品。本基金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除了会因美国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之外,还需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海外市场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 100 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纳斯达克 100 指数旨在衡量在纳斯达克上市的 100 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表现。

(2)选样方法

指数成分股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届时所有符合资格的发行人(按市值排名)根据以下标准依序纳入指数。

①排名前 75 的发行人将被选入指数。

②在成分股调整参考日前已成为指数成员,并且跻身前 100 名的发行人也将被选入指
数。

③若通过前两项标准的发行人数量不足 100,则剩余位置将首先从上次成分股调整中名
列前 100 或于上次成分股调整后新增的替代或分拆公司,但目前排名为第 101-125 位的指数成员中按名次填补。

④若通过前三项标准的发行人仍不足 100,则剩余位置将按名次由排名前 100 且截至参
考日期未成为指数成员的发行人填补。

此处编制方案由英文翻译而成,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英文版为准。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