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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01 09:38:08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01

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14年1月 2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5号文注册,并于2014年10月14日获得中 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 募集备案的回函[2014] 1512号。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18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 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高风险的品 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5
三、基金管理 人 9
四、基金托管 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 构 20
六、基金的募 集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 效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46
九、基金的投 资 57
十、基金的业绩 68
i'、基金的财产 7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7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7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十七,风险揭示 84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二i^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査阅方式 117
二十四、备査文件 11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 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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