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3 09:06:30 股吧网页版
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14 年 1 月 22 日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5 号文注册,并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本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2014]1512 号。本基
金合同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高风险的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其中对“三、基金
管理人”部分更新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5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1

九、基金的投资......62

十、基金的业绩......73

十一、基金的财产 ......7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8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8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4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8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7

十七、风险揭示......93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9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2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5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