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2-17
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双利
基金主代码 0008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申购起始日 2014年12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12月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双利A 圆信永丰双利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824 00082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无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在本公司电子直销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本公司电子直销及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本公司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本公司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80%
M≥500 万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0
注:1)M 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公司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本公司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00.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时,本公司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本公司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本公司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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