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21
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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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24 号《关于准予华安中证高分红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
2014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2 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 60971571_B11
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
日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自 2015 年 12 月 8 日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08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1月14日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7日)基金份
额总额
3,995,131.00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力求对标的指数
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
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标的
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
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增强的方式进行投资,将绝大多
数基金资产投资于中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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