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09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9日【2014】933号文准予募集。本基金于2014年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 号附1号1层1-1
3、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4、法定代表人:陈重
5、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A座7-2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6、电话:010-68726666
传真:010-88423303
7、联系人: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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