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4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D 类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在本基
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 A 类、C 类、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及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D 类基金份额在新增份额当日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D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鑫元合享纯债 A 鑫元合享纯债 C 鑫元合享纯债 D
基金代码 000815 000814 013875
2、新增 D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D 类份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M<200万 0.4%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新增 D 类基金份额不收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与现
有 A、C 类份额保持一致。申购金额限制与赎回数量限制与现有 A、C 类份额保持一致。
3、本基金新增D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
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D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
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4、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1 年 10 月15 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