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而开展,并已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0年 2 月 28 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而
是按照“市值法”计量基金资产净值。相应的,净值披露方式等内容同步调整。
2、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部分增加“本基金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的规定,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3、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调整信息披露相关条款。
5、其他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调整内容修订了《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且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在后续对《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风险提示: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将与普通债券型基金一致,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敬请投资者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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