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2-09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2月1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之间相互转换的原业务规则做出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业务规则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募集并管理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包括本公司旗下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注册登记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以及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二、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三、业务说明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后,可直接在同一销售机构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同一只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转换。
本公司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具体适用范围可参考届时各基金相关公告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4、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费率区间按单笔转换时的金额确定。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向销售机构提交基金转换的申请,拟转换出基金和转换入基金均需处于正常交易状态。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及暂停大额申购等情形下是否可以转换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6、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8、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转换完成后,当某基金账户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强制将该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强制赎回业务与日常赎回业务的费率标准及处理方式相同。
9、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 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后的基金份额。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业务与赎回业务按同比例确认,未确认部分按失败处理,不支持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四、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一)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
(2)申购费补差:
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二)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1、注册登记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1)当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非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2)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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