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2-25
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1期赎回开放日
及2015年第1期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封闭期以外,为3个月。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者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本基金将进入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
2、本基金2014年第1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12月29日,2015年第1期的申购开放期为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6日。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时提交相关交易申请带来的不便。
3、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806(约定赎回代码),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807。(具体约定赎回业务规则请查询2014年10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4、本基金直销机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5、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4年第1期的赎回和2015年第1期的申购业务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申购、赎回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8、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赎回和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
10、在法律法规允许且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申购预约和赎回预约等,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11、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2014年第1期赎回开放日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2014 年第1 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12月29 日。
本基金已自认购期起开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约定赎回业务。投资人在本基金认购期或申购期选择办理基金份额约定赎回业务后确认的本基金份额,将在最近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约定赎回日自动赎回。本基金的约定赎回代码为:000806。本基金2014 年第1 期的约定赎回日为2014年12月29 日。(具体约定赎回业务规则请查询2014年10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普通认购或申购业务代码为:000807。投资人通过该代码(000807)办理认购或申购业务后确认的本基金份额将不会自动赎回,投资人需要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时,应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赎回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对于该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2015年第1期申购开放期的相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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