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0-20 07:19:36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0

关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创 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创金启富”)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 2022 年 10 月 20 日起,
增加创金启富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中信建投稳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804,C 类 006844

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926,C 类 004676

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914,C 类 006845

中信建投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3308,C 类 004635

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2640,C 类 006843

中信建投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8347,C 类 008348

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3573,C 类 007552

二、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 2022 年 10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创金启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
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创金启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创金启富申购上述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含 10 元)。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创金启富提交申请办理相关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创金启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四、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五、办理场所

自 2022 年 10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按创金启富规定的办理方式办理上述基
金(除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3573,C类 007552 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六、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按创金启富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七、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 9:30-15:00。
八、扣款日

投资者应与创金启富约定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九、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创金启富就上述基金(除中信建投稳裕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3573,C 类 007552 外)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
定固定扣款(申购)金额,基金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起(含 10 元)。

十、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十一、交易确认

以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上述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1 日,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创金启富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按创金启富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按创金启富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创金启富的有关规定。

十三、投资者通过创金启富指定方式办理上述基金(除中信建投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外)A 类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折扣率以创金启富的规定为准。

十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irich.com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2、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cfund108.com

联系电……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