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对短期投资行为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应
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按前述规
定修订了旗下基金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并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发布《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本公司将于《 公告》 发布后最近一次
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作相应调整。 前述对于《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的修订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生效,即自该日起,若投资者赎回
基金(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外) 时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将被收取 1.5%的赎回费,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查或拨打基金管理人
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查询、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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