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9
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发布了《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函(证监许可?2014?869 号),
并于 2014 年 11 月 4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或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邮政编码:100004
联系人:中金基金客服组
联系电话:400-868-11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及调低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即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交易
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cc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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