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20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1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6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季度理财
基金主代码 00079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 《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22 日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
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在运作
期内不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每个运作期结束后或下一个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
运作期开始前,本基金将进入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开放期
内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
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自 2018 年 3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止。本
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 2 个工作日的期间,即 2018 年 6 月 22 日、 2018 年 6 月 25 日。
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止,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
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
业务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
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
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2.2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以及
转换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申购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3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0。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
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需一次
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