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双月
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满足广
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起对旗
下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791)增加 C 类基金份
额,并对《基金合同》做相应修改。相应内容也将在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现将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内容
1、增设份额类别
自 2017 年 6 月 26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基金代码。自 2017 年 6 月 26 日
起,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791)或 C 类基金
份额(拟增设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839)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率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自 2017 年
6 月 26 日前(含 2017 年 6 月 26 日)投资人持有份额全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登记。
3、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
(1)管理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
1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M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M 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
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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