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62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5日生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起对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2020年9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85号)准予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12日期间,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调整基金运作方式、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条款,并基于上述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转型事项已于2020年11月13日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生效,自2020年12月15日起,《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
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人无法随时赎回(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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