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6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署的
基金销售协议及补充协议,自 2024 年 9 月 26 日起,渤海证
券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渤海证券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 国新国证现金增利货币市 国新国证现金增利 A 000785
场基金(A 类)
2 国新国证现金增利货币市 国新国证现金增利 B 000786
场基金(B 类)
注:国新国证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存在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1)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300 万元)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300 万元)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 2024 年 9 月 26 日起,投资者通过渤海证券申购本公
司旗下基金,可享费率优惠,优惠费率、优惠期限和规则均以渤海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
公告。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渤海证券规定为准。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渤海证券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时间、费率优惠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渤海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rsfund.com)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66
网站:www.ewww.com.cn
2.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0789
网站:www.crs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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