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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1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年第三次特别会议和股东会《关于公司股东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12%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变更相关事宜的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812号),本公司原股东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12%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现股东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同时,就本公司股权变更的相关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单位:人民币,万
元)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49%
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6,250 25%
3 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 3,000 12%
4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1,500 6%
5 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500 6%
6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 2%
合计 25,000 100%
本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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