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8-2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开通直销渠道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诺
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自 2014 年 8 月 28 日起开通本公司直销渠道业务(含柜台交易和网上
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具
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二、机构投资者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认购期间即 2014 年 8 月 28 日 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
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
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并确保在 2014 年 8 月 28 日
17: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
申请将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不设存在最低金额限制。
(3)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 2014 年 8 月 28 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lionfund.com.cn)下载
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认购期间即 2014 年 8 月 28 日 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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