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7-14 13:40:00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7-1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利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7 月 1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7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瑞利 A 瑞利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775 00077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瑞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申购
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 A 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
只可提交瑞利 A 的赎回申请。2015 年 7 月 16 日为瑞利 A 的第 1 个赎回开放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瑞利 A 份额的赎回业务申请;2015 年 7 月 17 日为瑞利 A 的第 1 个申购
开放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瑞利 A 份额的申购业务申请。瑞利 B 封闭运作;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则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
前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瑞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
瑞利 A 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 A 的赎回申请。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瑞利 A 的第 1 个赎回开放日为 2015 年 7 月 16 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瑞利 A 份额
的赎回业务;瑞利 A 的第 1 个申购开放日为 2015 年 7 月 17 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
理瑞利 A 份额的申购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瑞利 A 在代销机构及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瑞利 A 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申请,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瑞利 A 的申购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瑞利 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瑞利 A 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0 份。某
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瑞利 A 份额余额少于 50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