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9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
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起,增设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和《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E 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销售机构等方面的差异,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0773;B 类基金份额代码:004811;E 类基金份额代码:015705),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E 类
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目前已持有本基金 A 类或 B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 A 类或 B 类基金份额。
(二)E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与托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B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3、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B 类基金份额一样,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
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在特定情形下征收强制赎回费用,详见《基金合同》。
(三)E 类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E 类基金份额最低单笔申购金额 0.01 元,不设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投资者
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投资者可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三、《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 E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2 年 5月 6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2、投资者可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