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0-2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南京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5年10月26日起新增委托南京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南京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2)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80,B类000381);
(3)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52,C类000253)。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电话:025-86775335
传真: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全国)、96400(江苏)
网址:www.njcb.com.cn
二、通过南京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南京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南京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B级(基金代码:000381)除外)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南京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南京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南京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南京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本公司已在南京银行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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