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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30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恒丰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 2022年 6 月 30 日起新增委托恒丰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恒丰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恒丰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序号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1 000772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007604 景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07603 景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3 011329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11328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4 015683 景顺长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08657 景顺长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5 015756 景顺长城景气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11167 景顺长城景气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6 010004 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10003 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陈颖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531-59667794
传真:021-63890196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二、通过恒丰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恒丰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恒丰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恒丰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恒丰银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恒丰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恒丰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恒丰银行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在恒丰银行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恒丰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相关说明
若今后恒丰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恒丰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五、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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