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4-17 10:58:05 股吧网页版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7年第1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15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809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核准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6 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1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四)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
券型基金。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购
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1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五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2
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
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