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6年2月1日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0号)
的相关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
人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6年12月19日起,修改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71,B类基金代码:000779,C类基金代
码:001669,D类基金代码:00186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修订详见附件一《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详见附件二《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并在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聚鑫宝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等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司将在下次更新的《诺安
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
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
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
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
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
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
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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