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15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 年第 1 期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16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
809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核准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6 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1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四)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
券型基金。
(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 年第 1 期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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