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7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809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核准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6 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1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四)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变更基金
经理,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
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类别...... 5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6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8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8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10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6
第一部分 绪言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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