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3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鉴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所使用的指数将停止发布,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将自2015年10月1日起变更如下:
1、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 15%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 5%同业存款利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 1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5%同业存款利率
2、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25%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3、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7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 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7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 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名称 基金合同章节 基金合同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长城消费增值混 十二、基金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合型证券投资基 投资 准为:80%中信标普 为: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
金 (四)业绩比 300指数收益率 15%中 益率 1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
较基准 信国债指数收益率 益率 5%同业存款利率。
5%同业存款利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准为:75%沪深300指 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数收益率 25%中信全债 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
指数收益率。 率。
沪深300指数选择中 沪深300指数选择中国A
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 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
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 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
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 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
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 映了A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
十五、基金的 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描 描述了沪深A股市场的总体趋
长城久富核心成 投资 述了沪深A股市场的总体 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
长混合型证券投 (五)业绩比 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 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
资基金(LOF) 较基准 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 证综合债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
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股 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
票、债券和现金比例,选 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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