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关于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久盈纯债
基金代码:0007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约定: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19年4月25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9年4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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