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8
关于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3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19年4月11日在上述报纸及网站发布了《关于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现将相关事项第三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久盈纯债
基金代码:0007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约定: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目前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持续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基金可能在2019年4月25日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形,从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按照《基金合同》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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