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3
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16日证监许可[2018]1887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准予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面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违约将对组合的到期收益率产生影响。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46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4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57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63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7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2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77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3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2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3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14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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