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1
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
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包括久盈A份额与久盈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长城久盈
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审议《关
于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
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17:00止。
2018年12月20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
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3日,其中久盈A份额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9,997,000.90份,占权益登记日久盈A份额总数18,642,511.34份的53.62%;久盈B份额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11,972,456.17份,占权益登记日久盈B份额总数12,046,430.86份的
99.39%。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久盈A份额及久盈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久盈A份额为9,997,000.90份,占参与投票的久盈A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久盈A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久盈A份额为
0;同意票所代表的久盈B份额为11,972,456.17份,占参与投票的久盈B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久盈B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久盈B份额为0。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久盈A份额、久盈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分别代表久盈
A份额及久盈B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律师费5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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