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交通银行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01
关于增加交通银行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5年8月3日起,交通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同时参加交通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代销基金及业务开通如下表所列:
基金代 是否开 是否开
基金名称
码 通转换 通定投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761 是 是
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34 否 是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4508 否 是
二、费率优惠方式
在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6月30日15:00期间,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上述基金,基金申购手续费率(前端模式)享受最低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手续费费率已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手续费费率执行。
自2015年8月3日起,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定投上述基金,基金申购手续费率(前端模式)享受最低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手续费费率已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手续费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
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
(2)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 其他事项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 本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交通银行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并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公告。
(4)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交通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但如交通银行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 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投资者范围和办理程序应遵循交通银行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021-58781234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