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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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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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 788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
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0 日,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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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 对本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第 2 期)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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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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