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6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0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于2017年11月3日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金鑫安保本
基金主代码00074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8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7年11月7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
金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于《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保本基金,如不符合《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应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对法律文件予以修订并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未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修订的, 应当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结合市场情况,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时,根据《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调整存在一定困难。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遵守《基金合同》对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存续形式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清算程序。
三、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赎回安排
1、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赎回安排
(1)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一年,第三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11月7日起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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