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7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金鑫安保本
基金主代码00074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8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7年11月7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
导意见》有关规定,对于《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保本基金,如不符合《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应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对法律文件予以修订并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未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修订的,应当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结合市场情况,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时,根据《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调整存在一定困难。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遵守《基金合同》对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存续形式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清算程序。
三、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赎回安排
1、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赎回安排
(1)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一年,第三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11月7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止。
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2017年11月7日(含)
至2017年11月14日(含)。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在
本基金到期期间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清算款项到达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鉴于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为保护投资人的权益,本基金于2017年11月7日起将不再开放申
购业务。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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