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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22 07:32: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剩余资产净值超过下一保本周期保本金额上限需要进行强制赎回并提前进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22

  关于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剩余资产净值超过下一保本周期保本金额上限需要进行强制赎回并提前进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9月
7日在本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鑫安保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公告》”),就本公司旗下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49;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进行了公告。
根据《鑫安保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公告》的规定,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将于2016年9月23日到期,2016年9月23日(含)至2016年
9月30日(含)为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在此期间仅接受本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2016年10月10日(含)至2016年11月4日(含)为过渡期(其中,2016年
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3日仅接受本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2016年11月4日不接受申购申请、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并且本基金在第三个保本周期的规模上限为5.77亿元。
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最后一日(即2016年9月30日),如果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当日所有有效赎回申请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超过第三个保本周期的规模上限
5.77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如下规则进行操作:
(1)按照“比例强制赎回”原则,对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当日所有有效赎回申请后本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使得强制赎回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第三个保本周期的规模上限5.77亿元。
(2)基金管理人不再根据《鑫安保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公告》的规定接受过渡期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0月10日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的具体规则以《鑫安保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公告》的规定为准。折算后,本基金于2016年10月11日提前进入第三保本周期。
风险提示:
对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2016年9月30日所有有效赎回申请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其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被强制赎回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并且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属于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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