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24
关于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相关规则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49;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8月27日成立。根据《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一年,自2014年8月27日起至2015年8月27日止。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21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相关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的相关规则及安排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如下: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一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4年8月27日起至2015年8月27日止。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的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本基金到期处理及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对《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8月21日在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und.com)发布了相应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3日起生效。
现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第二个保本周期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为20亿元。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当日本基金有效申购申请的总金额和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之和不超过20亿元,则有效申购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当日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接近或超过20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的过渡期申购业务;超过20亿元,则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比例确认后的有效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有效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起(含)至2015年9月7日止(含)。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结束后,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自2015年9月8日起(含)至2015年9月22日止(含)。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保本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5年9月23日开始计算。
3、本基金自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在每个保本周期内均设置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在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份额净值累计收益率连续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进入到期期间。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内的目标收益率为8%。
4、本基金将根据第二个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的募集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设定过渡期申购的规模上限,若本基金提前达到或接近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若本基金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和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实际的过渡期结束日期和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期将早于上文设定日期,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指定披露媒体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和留意。
5、申购赎回业务开放及暂停的时间安排
(1)2015年8月27日起(含)至2015年9月7日止(含),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
期操作时间。该期间,本基金仅开放赎回业务和转换转出业务,暂停申购业务、转换转入业务。
(2)2015年9月8日起(含)至2015年9月22日止(含),为本基金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该期间本基金仅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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