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09-24 07:36:16 股吧网页版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关于申购赎回起点及基金费率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24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
关于申购赎回起点及基金费率调整的公告
????????
根据华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自2014年9月26日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起点及基金费率调整如下:
一、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调整为:
1、通过代销机构或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
2、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
二、本基金相关费率调整如下: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调整方案自2014年9月26日起生效,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