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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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18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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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4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668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市场,基
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
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水平
和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8 日,其中投资
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期)进行了复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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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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