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4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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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4 年 7 月 7 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68 号文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正
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但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品
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28 日,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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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期)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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