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5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和《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
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3年2月17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
理、清算等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拟对《平安新鑫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
后的《托管协议》全文将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
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
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托管
协议》修订情况,在《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
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
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
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 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
南东路5047 号 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一、基金托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管 协 议 当 成立日期:1987 年12 月22 日。 成立日期:1987 年12 月22 日。
事人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可[2008]103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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