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12-29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668 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5年 1 月 5日起至2015年1月 27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6、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5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 12月 29日《证券日报》上的《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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