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债券估值调整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债券 估值 调整 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策略精选股票”)、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聚利债券”)所持有的 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 15 丹东港 MTN001债券代码: 101573002 到期 未 能 支付本息。
根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 】 辽 06 破 2 5 号 和 《关于丹东港集团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将 本公司旗下 基金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 、 诺安聚利债券 所持有的 债券 15 丹东港 MTN001 清偿为现金和临港集团的股权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 17 】 13 号文)和 基金合同等 相关 文件 ,为使 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 本公司 经 与 基金 托管人 、会计师事务所 商定, 自 2020 年 1 月 6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诺安聚利债券 持有的 临港集团 股权按照 0.20 元 份进行估值。
特此说明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 年 一 月 七 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策略精选股票”)、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聚利债券”)所持有的 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 15 丹东港 MTN001债券代码: 101573002 到期 未 能 支付本息。
根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 】 辽 06 破 2 5 号 和 《关于丹东港集团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将 本公司旗下 基金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 、 诺安聚利债券 所持有的 债券 15 丹东港 MTN001 清偿为现金和临港集团的股权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 17 】 13 号文)和 基金合同等 相关 文件 ,为使 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 本公司 经 与 基金 托管人 、会计师事务所 商定, 自 2020 年 1 月 6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诺安聚利债券 持有的 临港集团 股权按照 0.20 元 份进行估值。
特此说明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 年 一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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