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21
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公告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重要提示
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96号文注册募集,于2014年9月1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5年10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cfund.com.cn)上的《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5年10月1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原英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中原英石货币。中原英石货币A,基金代码:000732;中原英石货币B,基金代码:000733)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11日
4、2015年10月12日基金份额总额:23,123,010.80份,其中A类份额2,810,833.73份,B类份额20,312,177.07份。
5、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力求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9、基金管理人: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