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托管
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10月26日起,对《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中将: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1日15: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托管账户之间交收。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在资金交收日15:00 之前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修改为: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净额在最晚不迟于交收日15: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托管账户之间交收。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在资金交收日15:00 之前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在资金交收日12:00 前进行划付。
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上述修订自2022年10月26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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