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9-06 16:19: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收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8

   关于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收费模式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适应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日起对公司管理的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收费模式,并将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收费模式
本基金增加C类收费模式后,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收费模式或C类收费模式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收费模式后,全部转换为建信稳定添利债券A类份额。A类和C类模式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A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00435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情形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7%
30日≤持有期<1年 0.1%
持有期≥1年 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但少于1年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年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新增加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0723
申购费率为0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C类赎回费率 N<30天 0.5%
N≥30天 0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的场外销售渠道包括:
本公司直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收费模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两条释义:
"52、……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