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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9-06 08:14:55 股吧网页版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银行代销T 0快速赎回服务的公

公告日期:2014-09-06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代销T 0快速赎回服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合作自2014年9月9日起推出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货币”、“货币基金”或“本基金”)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兴业银行代销快速赎回服务
“兴业银行代销T 0快速赎回服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本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T 0余额增值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兴业银行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指定平台提交“T 0快速赎回”申请时,若该快速赎回申请符合《服务协议》约定的条件且需要本公司垫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即时垫付与赎回资金等额的款项至投资者货币基金关联的银行账户中,实现快速赎回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兴业银行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投资本基金的投资人。
三、业务规则
1、 本公告所述“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 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在兴业银行的代销T 0快速赎回业务开通时间为2014年 9月9日起。快速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正常情况下,兴业银行零售代销渠道为正常工作日8:00-15:00,柜面交易时间以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工作时间为准。
3、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请快速赎回份额下限为1份,累计申请快速赎回的上限为1,000,000份(含),并且单笔申请快速赎回的上限为1,000,000份(含)。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交易限额后,届时将以正式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履行告知义务,并委托兴业银行予以公告。
4、T 0快速赎回申请一旦提交,不允许撤销。
5、投资者需与本公司和兴业银行签署《服务协议》。具体业务规则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收益分配原则
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本公司快速垫付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五、业务办理流程
如申请“兴业银行代销T 0快速赎回服务”,投资人需与本公司、兴业银行签署《T 0余额增值服务协议》。
六、免手续费
投资者使用“兴业银行代销T 0快速赎回服务”, 暂无需向本公司支付手续费。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对收取手续费事宜做相应调整,届时将以正式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履行告知义务,并委托兴业银行予以公告。
七、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热线:95561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 www.cib-fund.com.cn
客服热线:400-009-5561
有关本基金“兴业银行代销T 0快速赎回服务”相关宣传材料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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