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1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增加 E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 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将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 E 类基金份额,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接受投资者对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份额或 E 类份
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在本基金增加 E 类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
自动划归为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
份额销售费率如下:
1、本基金 A 类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0071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按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 E 类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02918)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 E 类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单笔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为
0.01 份,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为 0.01 份。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请以本公司届时相
关公告为准。
二、本基金 E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 021) 61055724
传真:( 021) 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 021) 61055000
网址: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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